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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房无地”到“房地一体”:破解历史遗留难题,实现不动产统一确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曾有大量房屋仅办理了“房产证”,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土地证”。这一“有房无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困扰着产权人,影响房屋的交易、抵押、继承等权益行使。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推行,“房地一体”确权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将房屋与土地权利统一登记、一体保护,不仅提升了产权的完整性,也为百姓安居乐业和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历史成因:“房地分离”的由来

过去,我国实行“房地分治”的登记体制,房产由住建部门管理,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在制度衔接不畅、开发商责任缺失或政策变动频繁的背景下,出现了以下典型情形:1.开发商未完成土地分户:小区土地总证仍在开发企业名下,业主仅取得房产证;2.划拨土地未补缴出让金: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等,土地性质为划拨,未办理出让手续;3.登记资料遗失或不全:因年代久远、档案管理不善,导致土地权属材料缺失;4.小产权或违法建设:部分房屋本身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无法纳入正规登记体系。这些情况导致房屋权利“缺腿走路”,产权不完整,交易受限,甚至引发纠纷。

二、制度突破:不动产统一登记带来转机

2015年起,我国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原来分散的房产、土地、林地等登记职责整合至自然资源部门,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套系统登记、一本证书载明”。这一改革为解决“有房无地”问题提供了制度基础。根据“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人不主动申请变更、转移或抵押的,原房产证继续有效;但一旦涉及交易、抵押、继承等事项,就必须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房地一体”登记。

三、实现路径: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针对不同情形,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以下主要解决路径:

1.开发商协助补办,推动整小区确权

对于商品房小区,若土地总证仍在开发商名下,应由开发商牵头补办土地分户手续。流程包括: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竣工验收;办理土地分宗测量,形成各户土地权籍;补缴土地出让金(如为划拨用地);与业主共同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

业主可凭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配合开发商完成换证。若开发商已注销或失联,可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牵头,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方确权”。

2.个人申请补登,实现权利整合

对于自建房或已具备土地权属来源的房屋,权利人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土地登记。需提交:原房产证;身份证明;建房批准文件(如规划许可、用地批文);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宅基地使用证、划拨决定书等)。经权籍调查、公示无异议后,登记机构将房屋与土地权利合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3.政策兜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多地出台专项政策,对因非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予以“容缺办理”:可凭购房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物业证明等材料,经公告后予以确权;对划拨用地上的住房,允许补缴出让金后转为出让用地,再办理登记;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由原审批单位出具证明,避免群众“跑断腿”。

四、关键环节:确保“房地一体”落到实处

1.权籍调查先行:通过实地测量、界址确认,建立房屋与土地的空间关联,确保“房地一致”;

2.数据整合共享:打通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互通;

3.证书统一载明:《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记载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面积等信息,实现“一证载全、一码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