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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搭违建挡采光,只能忍吗?相邻权纠纷的维权步骤与证据要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邻居在阳台搭建违建,我家客厅全天不见光”—— 面对这类相邻权侵权,很多业主不知如何下手,其实只要掌握 “侵权认定 + 证据固定 + 维权步骤” 的逻辑,就能依法让对方拆除违建、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北京朝阳法院曾判决:赵某在自家露台搭建阳光房,导致楼下王某家采光时间减少 3 小时,法院判令赵某拆除违建,并赔偿王某采光损失 2 万元。认定采光侵权的标准通常是: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 1 小时(住宅建筑)。

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举证,需形成 “侵权行为 + 损害后果” 的完整证据链:一是违建存在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规划部门的违建认定通知书;二是采光受影响的证据,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三是损失证据,如因采光差导致的电费增加、房屋贬值评估报告等。

维权步骤分四步:第一步,与邻居协商,要求拆除,留存沟通记录;第二步,向物业、居委会或街道办投诉,请求介入调解,获取书面调解记录;第三步,向规划部门举报,要求认定违建并责令拆除;第四步,若以上途径无效,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害(拆除违建)并赔偿损失。需注意,起诉时可申请先予执行,在判决前责令邻居停止施工或拆除违建,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