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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违约被赶,次承租人要腾房?转租关系中的权利困局与破局之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刚交全年房租,房东却因原承租人欠租要我搬离”—— 次承租人遭遇的这种困境,核心是转租权依附于原租赁权,一旦原合同解除,次承租人的居住权益便失去根基,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自认倒霉。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明确,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对出租人无约束力。北京二中院曾审理一起案件:B 公司租下 A 公司房屋后转租给张某,张某又转租给郑某,因 B 公司欠租,A 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郑某腾房。法院判决郑某需腾退,因其占有权随原合同解除而丧失。但次承租人的合同权利仍受保护,可向违约的承租人主张赔偿。

实务中次承租人常踩两大陷阱:一是转租期限超过原合同,导致后期权益无保障;二是未核实原合同是否允许转租,沦为 “非法转租” 的受害者。若原合同明确禁止转租,出租人可直接主张转租合同无效,要求次承租人立即腾房。

破局关键在事前防范与事后追责:签约前核查原租赁合同的 “转租许可条款” 及剩余租期,要求承租人出示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签订转租合同时明确 “原合同解除导致转租终止的,承租人需双倍返还租金并赔偿搬家费”;被要求腾房后,立即收集租金支付凭证、转租合同等证据,起诉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已实际腾房,还可追讨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