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一起买房,分手后房子该怎么分?别再以为“共同共有”就是一人一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恋爱时满心欢喜一起凑钱买房,登记为“共同共有”,可感情破裂后分房却成了难题——不少人默认这种情况该一人一半,实际判决却可能大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303条,当共有基础(比如恋爱、婚姻关系)消失时,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房产,而法院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就像小壮和小美,恋爱时共同购房登记为共同共有,分手后法院查明确小壮实际出资70%,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壮,由他补偿小美8万元。实务中,想拿到公平结果,得提前准备好关键证据:比如每次转账的银行流水、购房合同上的签字记录,这些能证明你实际出了多少钱;如果房子一直是你在住,水电费缴纳记录、社区开的居住证明也很重要,法院会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倾斜保护;至于补偿金额,不是简单按出资比例算,还要结合房屋现在的市场价、装修折旧,甚至你是否承担了更多房贷来综合评估。要是没提前约定份额,法院通常先按“等分”原则考量,但一定会照顾出资多或实际居住的一方。所以,恋爱或婚前共同买房,别嫌麻烦,一定要签《共同购房协议》,把怎么分、补偿多少写清楚,避免日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