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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无证房如何确权?补证流程和材料有哪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历史无证房确权需结合建造时间、土地性质分情形处理。依据《民法典》第 231 条,合法建造房屋可补办登记,但需遵循 “时间分层确权” 原则:1982 年前建成的农村房屋,凭村委会证明、3 名以上老村民证言及历史地籍档案即可申请;1982 - 1999 年间建造的,需乡镇政府审核的建房审批痕迹或土地清册记录;2008 年后建成的城镇房屋,需先经规划部门认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合格报告,接受处罚后补办手续。

补证流程注重程序严谨性:村委会初审后公示 15 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上报,镇政府复核时会实地核查房屋现状与材料一致性,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后还需在门户网站及房屋所在地公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材料方面,除基础身份证明外,可补充历史航拍图、土改时期房产存根等辅助证据,城镇房屋需额外提交规划核实意见书,超面积建筑还需提供处罚缴款凭证。权属有争议的,需先经村委调解或政府裁决,凭无争议证明方可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