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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卖房,其他共有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按份共有人转让房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如何维权?根据《民法典》第305条,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例如,甲乙按3:7共有一套房屋,甲转让其30%份额时,乙有权以相同价格优先购买。山东高院明确,“同等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方式等,若转让人未通知其他共有人擅自转让,受让人即使支付房款也可能被认定转让无效。法院在拍卖共有房产时,若未正式通知全部优先购买权人,可能因程序瑕疵被撤销拍卖程序。行使优先购买权需注意:① 合理期限通常为15日,自收到转让通知之日起算;② 多个共有人主张时,按份额比例分配购买权;③ 若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其他共有人可主张以评估价购买。建议在共有协议中明确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例如约定“转让方需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并附第三方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