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的权属确认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陈某大学毕业后在外工作,多年积攒资金用于购房。因当地实施限购政策,陈某与父母协商,由父亲陈某甲作为名义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实际购房款、契税及装修费用均由陈某支付,银行按揭贷款亦由陈某负责偿还。
房屋交付后,陈某一直实际居住使用。数年后,父亲陈某甲因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查封涉案房屋。陈某认为,房屋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实际由自己出资购买,仅系借用父亲名义登记,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情况确认民事权益。本案中,陈某提交了完整的购房款支付凭证、贷款还款记录、装修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购房的真实约定。涉案房屋未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法院依法确认陈某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民事权益,并判令陈某甲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借名购房协议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应结合借名原因、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
2.借名购房案件的核心通常在于证据。购房款来源、贷款偿还主体、装修投入、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都是人民法院判断真实权属的重要依据。
3.借名购房存在较高法律风险。即使双方具有真实约定,名义产权人发生债务、离婚、继承等法律关系时,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仍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对于借名购房行为,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完整的付款及沟通记录。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