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XX 与罗 XX、邓 XX 排除妨害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父子、婆媳同院居住,案涉院落宅基地登记在父亲名下。老房经法院调解部分房屋确权归儿子所有,2017 年儿子经父亲同意出资新建房屋并居住。后父亲起诉要求儿子、儿媳搬离院落、拆除屋内隔墙、支付房屋使用费、赔偿财产损失、排除生活骚扰。法院仅认定被告存在小额财物损坏行为,酌定赔偿 600 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驳回。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被告房屋权属有生效文书支撑、建房经原告同意,合法居住,无需腾退、不承担占用费。
隔墙在被告自用空间内,不影响原告使用,且可减少家庭矛盾,无需拆除。
人身、骚扰纠纷已另案处理,本案不予审查。
财产损失原告主张过高,法院据实酌情调低。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