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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郯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杨某承包农用地,2014、2017 年扩建房屋厂棚用于经营饭店,占地 556㎡,无农用地转用审批。执法局依据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罚款处罚。杨某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处罚。原告诉称系老宅改建、村委同意、存在选择性执法、正在办手续,要求撤销两份文书。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大面积扩建改变原有建筑规模,属于新增违法占地;村委会无权审批农用地建房,村委证明不能免责。

2. 地块规划为农用地,未办理转用手续,违法事实有遥感、勘验材料佐证,处罚程序完整合法。

3. 他人违建未查处不属法定免责事由,补办手续无法消除已成立违法占地行为。

4. 复议受理、听证、送达流程合规,维持结论正确。

【法条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