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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额出资借子女名义购房,代持属实,子女继承人配合过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陆某 1 全额出资购房,因年龄限制借用儿子陆某 5 名义贷款办证,陆某 5 出具书面证明确认房屋代持、产权归父母。房屋登记陆某 5 占 97% 份额。陆某 5 去世后,其继承人拒绝配合过户,陆某 1 起诉确权。

【律师评议】

1. 全套出资流水、书面代持证明、生效判决佐证代持事实,全部房款由陆某 1 支付。

2. 不动产登记仅对外公示,真实出资人与代持约定可推翻登记外观,实际权利人有权确权。

3. 继承人无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或陆某 5 自有出资,抗辩不予采信,需配合办理过户。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适用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