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房产归一方,未过户仍可确权归约定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老张婚后共同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归老张个人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老王因个人债务,房产被法院查封,老张诉请确权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虽未过户,但老张对房产享有合法权利。最终判决案涉房产归老张个人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婚内财产协议的对内效力。婚内财产协议无需公证或过户即可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未过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践中,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房产被查封、抵押等风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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