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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登记,家庭成员凭拆迁协议及安置方案确权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家老宅被拆迁,拆迁协议约定安置人口为老王、老伴及儿子小王,安置房产三套。后安置房产交付但未办理产权登记,老王去世后,小王与妹妹小张因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张诉至法院请求确权并分割安置房。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应依据拆迁协议及安置方案确定,安置人口均享有相应权益。最终判决三套安置房由老伴、小王、小张按份共有,并明确各自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拆迁安置房的确权规则。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认定以拆迁协议中的安置人口为核心依据,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安置人口仍可主张相应权利。实践中,家庭成员应妥善保管拆迁协议、安置方案等证据,若对份额有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确认。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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