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析产中发现质量问题影响分割的解决路径——以“兄弟共有房裂缝析产纠纷案”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张湾镇村民张氏兄弟(张大、张二)因父母遗留的老宅析产问题诉至法院。该房屋为1985年建造的砖木结构平房(建筑面积120㎡),登记在已故父亲名下,未留遗嘱。析产过程中,张二委托检测机构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承重墙多处裂缝(最宽处达3mm)、地基下沉(最大沉降差125px),经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险,需加固后使用)。张二据此主张房屋不具备分割条件,要求暂缓析产并由张大承担修复费用;张大则认为质量问题不影响权属分割,要求按50%比例实物分割房屋。双方争执不下,析产程序陷入停滞。
争议焦点
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析产的法律障碍?
张二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共有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先消除危险再分割;张大则认为,质量问题属于物的管理范畴,不影响所有权分割,可通过补偿款调整利益。
2. 修复责任与分割义务如何分配?
张二要求张大承担全部修复费用(预估15万元),理由是张大长期居住未尽维护义务;张大则主张按共有比例分担费用,且修复应在析产后由实际使用人负责。
3. 析产方式选择:实物分割还是折价补偿?
若实物分割,危房可能因结构改动加剧安全隐患;若折价补偿,需确定房屋市场价值及质量减损比例,双方对评估标准存在分歧。
法院判决
1. 质量问题不阻却析产,但需优先保障居住安全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分割规则),认定房屋所有权可分割,但分割方式需考虑物的效用。判决:
• 驳回张二“暂缓析产”的请求,析产程序继续推进;
• 要求双方在析产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定加固方案,修复费用从房屋变价款中优先支付。
2. 修复费用按共有比例分担,析产后由实际使用人负责维护
法院指出,房屋未分割前,修复责任应由共有人按份额承担(各50%);析产后,实际使用人需继续履行维护义务,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要求赔偿。
3. 采用“折价补偿+预留修复款”方式分割
因实物分割可能破坏房屋结构,法院判决:
• 房屋归张大所有,张大按市场价(扣除质量减损部分)的50%向张二支付补偿款(约40万元);
• 从补偿款中预留15万元作为修复保证金,待加固验收后返还剩余款项。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析产前强制启动质量鉴定,明确风险边界
共有人可协商或通过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报告应明确质量缺陷等级、修复方案及费用。若鉴定为危房,需优先制定加固计划,避免分割后加剧安全隐患。
2. 修复责任与分割义务分离,避免责任转嫁
修复费用原则上由共有人按份额分担,但可约定析产后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后续维护责任。若一方拒绝修复,其他共有人可先行垫付并追偿,或通过变卖房屋优先受偿。
3. 优先选择折价补偿,降低实物分割风险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法院可引导当事人选择“一方取得房屋+支付补偿款”的方式分割,避免因结构改动导致危房等级升级。补偿款需扣除质量减损部分(如按完好房屋市场价的70%计算)。
4. 设立修复保证金制度,保障执行效果
在折价补偿方案中,可要求取得房屋的一方缴纳修复保证金(通常为预估修复费用的1.2倍),待修复验收合格后返还。若未按期修复,保证金用于委托第三方施工,剩余款项退还。
房屋析产中遇到质量问题时,需平衡“所有权分割”与“物的安全”双重目标。法院应通过质量鉴定明确风险,采用“折价补偿+保证金”模式化解矛盾,避免因实物分割导致危房加剧。当事人需理性看待质量责任,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合理分配修复成本,实现析产与安全双赢。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