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旧校区改造中房屋确权问题解析——以“教师新村房改房确权纠纷案”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潍坊市寿光市教师新村小区启动老旧小区改造。该小区建成于1997年,共15栋楼、520户居民,其中部分房屋为房改房(原为学校公房,后按政策出售给教职工)。改造过程中,居民李某发现其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证载面积85㎡,实际测绘面积92㎡),且相邻房屋业主王某主张对公共走廊部分享有共有权,要求分割改造补偿款。双方争执不下,改造工程被迫暂停。李某遂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明确房屋权属及补偿范围。
争议焦点
1. 房改房权属认定标准
李某主张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确权,王某则认为实际使用面积包含公共部分,应按共有财产分割补偿。核心争议在于:房改房权属是否仅以证载面积为准,还是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及共有权规则?
2. 历史证件与现行政策的冲突
李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共有部分,但王某提供1998年学校出具的《分房说明》(非法定权属证明),主张对公共走廊享有权利。如何平衡历史文件效力与现行物权法规定?
3. 改造补偿款分配规则
若确权为李某独有,王某无权分割补偿;若确权为共有,则需按比例分配。补偿款分配直接关联双方核心利益。
法院判决
1. 权属认定以证载面积为准,公共部分属全体业主共有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及《潍坊市老旧小区改造补偿办法》,认定房改房权属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李某对85㎡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公共走廊、楼梯间等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王某无权单独主张权利。
2. 历史文件效力受限,需以法定权属证明为准
法院指出,1998年《分房说明》仅能证明学校内部分配规则,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不能对抗李某持有的法定权属证书。
3. 补偿款分配方案
改造补偿款中,85㎡专有部分补偿归李某所有;共有部分补偿按户均分,王某可获其份额。法院责令改造实施主体重新核算补偿方案,并限期10日内完成支付。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完善历史权属档案,强化证据链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前,政府应联合档案馆(https://baike.baidu.com/item/%E6%A1%A3%E6%A1%88%E9%A6%86/11003823)、学校等单位,全面梳理房改房历史文件,建立“一房一档”数据库,明确证载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差异原因,避免因档案缺失引发纠纷。
2. 明确共有部分权属,规范补偿分配规则
在改造方案中,应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明确共有部分范围及补偿分配比例。例如,可约定“共有部分补偿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分配”,减少争议。
3. 引入第三方测绘机构,确保数据客观性
改造主体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房屋面积复核,测绘报告需经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共同确认,并作为确权依据。对测绘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4. 建立“确权-补偿”联动机制,避免程序空转
政府可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确权补偿操作指南》,要求改造主体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必须完成权属核查并公示结果。对拒不配合确权的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改造进度。
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房屋确权,需兼顾法律统一性与历史复杂性。房改房权属认定应以法定权属证书为准,但需通过完善档案、明确共有权规则、引入第三方测绘等措施,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确权-补偿”联动机制,推动改造工作依法、高效推进。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