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原则上,这类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被认定无效。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双方签了合同、买方也住进去了、甚至约定“等满五年再过户”,合同就应该有效。这个理解在多数法院行不通。核心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不是普通商品房,它的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写得很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法院主流的裁判逻辑是,违反这一限制的交易,规避了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认定合同无效。
“等满五年再过户”这个约定,并不能把合同“救活”。 实务中不少买卖双方会特意在合同里写“待满五年后办理过户”,以为这样就能绕开限制。但法院看的是交易行为本身发生的时间。在限制交易期内签订的买卖合同,即便约定将来过户,合同本身仍然因为违反了限制流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北京地区就有买方支付了上百万购房款后,因合同被认定无效而不得不走上诉讼的案例。换句话说,在错误的时间点做交易,靠“等”是等不来合同效力的。
合同无效之后,现实后果是“房钱两清”,但损失要按过错分担。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互相返还:卖方要把购房款退给买方,买方要把房子还回去。但事情不止“退钱”这么简单。买方装修花的钱、购房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这些实际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买方明知房子未满五年不能上市交易仍然购买,自己也有过错,不可能让卖方全额赔偿所有损失。所以,指望通过买未满五年的经适房“捡漏”,最终可能房子没拿到,钱也被占用几年,还要搭进去诉讼成本。
有没有极少数被认定有效的例外? 理论上存在,但条件非常苛刻。通常与合同签订的时间点很早、当时政策尚未明确,或者到案件审理时房屋已经实际满足了上市交易条件等特殊因素有关。对于现在准备买房的人来说,把这些例外当作“可以赌一把”的理由,风险极高,不具有参考价值。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法律建议。第一,动手之前先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算清楚到签约当天有没有满五年,没满就不要抱着“先签合同等五年”的想法去赌。第二,如果已经签了合同,重点保留付款凭证、装修票据、对方承诺“能过户”的沟通记录,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这些是主张返还和赔偿的基础。第三,不要试图用“借名买房”“代持”等方式绕开五年限制,这类安排同样会被认定为规避政策,合同无效。第四,卖方反悔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买方不要幻想“合同有效所以房子归我”,更务实的思路是在返还购房款、赔偿实际损失上争取一个合理的方案,把损失降到最低。第五,这类房子的风险不在“对方讲不讲信用”,而在“合同本身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签约之前花时间确认这一点,比事后花几年打官司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