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已被抵押或查封的二手房,合同效力与履行风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购买已被抵押或查封的二手房,合同效力与履行风险?这是不一定的,甚至可以说,合同大概率是有效的,但房子能不能真正到你手里,是另一回事。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房子被抵押或者被查封了,买卖合同就是废纸一张,签了也白签。这个理解不对。法律上要把两件事分开看: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合同管的是“你们俩约定买卖这件事算不算数”,物权变动管的是“房子最后能不能过到你名下”。这两件事,在法律上经常是脱节的。
先看抵押房。民法典第406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卖方把有按揭的房子卖给你,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不需要银行点头同意。但合同有效,不等于能顺利过户。实务中房子要过户给你,通常得先把抵押注销掉,把银行的钱还上,拿到解押手续,登记中心才会给你办转移登记。这里最现实的风险不是合同无效,而是卖方没钱解押。卖方欠着银行百八十万,拿不出钱来还,房子就一直挂在抵押状态里,你付了首付、签了合同,就是过不了户。这时候买方能做的,要么是替卖方把银行的钱还了、涤除抵押,要么是走“带押过户”的通道,但带押过户需要银行配合,卖方原来的贷款银行如果不愿意参与,这条路也走不通。如果卖方彻底没钱解押、银行也不配合,合同虽然有效,但目的实现不了,买方只能解除合同、要回首付款,再主张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
再看查封房。查封的性质比抵押硬得多。房子被法院查封之后,过户登记在法律上直接办不了,不是“手续麻烦”,是“客观上不能”。但同样,查封不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实务中法院的态度很一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卖方因为自己的债务问题导致房子被查封、过不了户,违约责任仍然在卖方身上,不能因为“房子被查封了”就免掉。有案例里买方付了全款、住了进去,卖方因其他纠纷房子被多家法院查封,法院照样判卖方按LPR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从约定过户之日一直算到实际清偿之日。买方能拿到的,主要是钱——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违约金或者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但房子本身,在查封没解除之前,很难强行要过来。
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合同有没有效”,而是“你付款的节奏有没有踩在风险上”。抵押房和查封房最大的共同点是:你在签约时可能根本不知道房子上面挂着东西,或者知道了也以为“很快能解决”。一旦你把大额房款付出去,卖方又没有能力解押或者解封,主动权就不在你手里了。实务中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签约前自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拉一份查询单,把抵押和查封状态查清楚,不要只信卖方的口头保证或者中介的“没问题”。付款节奏上,把大额款项的解付和“抵押注销”“查封解除”挂钩,钱放在监管账户里,解押完成再放款,比直接打给卖方安全得多。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法律建议。第一,签约前必须查档,不动产登记中心拉出来的抵押、查封状态是最硬的证据,卖方说“马上解押”不算数,登记簿上没注销就是没注销。第二,抵押房优先问清楚能不能走带押过户,当地银行配不配合、卖方原贷款银行愿不愿意参与,这决定了你是有机会拿到房子,还是只能走解约索赔。第三,查封房不要幻想“先签合同等解封”,查封什么时候能解除、能不能解除,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债务处理进度,你控制不了,把大额房款押上去风险极高。第四,付款和解押、解封绑定,用资金监管账户,约定“抵押注销/查封解除后若干日内放款”,不要把全款或大额首付直接打给卖方去“帮忙解押”,钱一旦被挪走,房子没解押、钱也追不回来,是最常见的坑。第五,如果已经付了钱才发现被抵押或查封,尽早起诉并考虑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根据情况选“继续履行+涤除抵押”或者“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违约金/差价损失”,不要只写“退房”两个字,把能主张的钱写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