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跳单"绕过中介,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跳单"指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或交易机会,绕开该中介直接与对方成交。依《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中介人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构成要件:中介提供了房源信息或媒介服务、委托人实际利用了该服务、绕开中介促成交易。若买方通过其他渠道独立获得同一房源信息,或中介未实际促成交易机会,中介无权请求报酬,只能按约定主张必要的合理费用。实务提示:中介应保留带看记录、房源发布记录、微信沟通与《看房确认书》;买方应如实说明信息来源;在独家委托或约定"禁止跳单"条款下,跳单还可能同时构成违约,需承担约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