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配偶未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登记在一方名下、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仅由登记权利人签约出售,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是效力待定或对配偶份额构成无权处分。规则:①配偶事后追认,合同对双方生效;②配偶拒绝追认,涉及配偶份额的处分无效,但买卖合同属负担行为,通常认定合同整体有效、可主张违约责任;③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合理对价、已登记)的,可取得所有权,配偶只能向出卖方主张损害赔偿;④能证明配偶知情且同意(共同磋商、收款、交付钥匙、微信沟通)的,视为已获授权。实务提示:买受人签约前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或要求提供配偶书面同意并核对身份;付款尽量至夫妻共同账户或双方确认的账户;发现配偶异议时及时主张解除并返还房款、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