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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就签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出售房屋,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依《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效力与能否过户是两个层面。但实践中会遇到履行障碍:①期房、回迁房、共有产权房等本身限制转让或需满足一定年限,可能构成履行不能;②尚未取得产权证导致无法过户,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待条件具备时协助办理)或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实务提示:核查房屋性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是否满足上市条件、有无查封抵押、原购房合同与发票是否齐全;合同中写明"取得产权证后××日内办理过户"及违约条款,并适当控制付款节奏、保留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