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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中的“不可撤销”约定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赠与合同中约定“不可撤销”,是否能够完全排除赠与人的撤销权?答案是否定的。赠与合同中关于“不可撤销”的约定,仅能约束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不能排除法定撤销权。即使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本赠与不可撤销”,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仍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行使法定撤销权。在司法实践中,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纠纷中,虽然赠与合同可能约定“不可撤销”,但受赠人擅自出售房屋违反赠与所附义务的,法院仍然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因此,“不可撤销”约定并非万能的护身符——受赠人仍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赠与仍可能被撤销。建议赠与人如希望确保赠与的稳定性,应办理公证并及时完成过户登记,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赠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