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学位占用信息披露义务与违约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学区房买卖中,学位占用情况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的重大事实,卖方负有主动披露的法定义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学区名额2023-2024年度占用4年级,若承诺不实,卖家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总房款20%违约金)”,签约前买方多次与卖方确认学位占用情况,卖方均坚持该承诺。法院认定卖方学位承诺不实构成违约,支持买方主张违约金的请求。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依据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原房主在出售学区房时,应向买受人披露学位被占用的信息。若原房主故意隐瞒学位占用信息,买受人可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学位问题遭受的损失。购房人购买学区房时,务必亲自、直接致电或前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目标房产的学位使用状态;必须将“确保学位未被占用”作为核心条款明确写入合同,并详细约定一旦违约的具体赔偿金额或计算方式。绝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必须让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