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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中房屋所有权的确定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与两个以上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出现“一房二卖”纠纷,如果两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一般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在司法实践中,由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其他的买受人则有权请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其损失。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如果出卖人与后手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手买受人利益的,后手合同可被认定无效。若卖方套取资金后逃匿,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为防范一房二卖风险,购房人应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或过户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购房人不应将网签等同于取得房屋所有权,在网签后仍应及时督促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