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商品房消费者在开发商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当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时,商品房消费者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消费者购房款属于优先债权,其权利顺位高于工程款、抵押权等普通债权。购房者需在破产管理人公告的债权申报期内提交相关材料。若房屋已网签备案,可主张“物权期待权”,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交房义务。若房屋已竣工验收,购房者可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商品房消费者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享有特别优先权,该优先权可以通过要求交付房屋或主张优先返还价款的途径实现。如果仅支付部分房款,管理人解除合同的,购房者的购房款转化为普通债权,但支付超过50%房款的消费者,可依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在重整中主张优先受偿权。购房款支付超过50%的消费者,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关注开发商的资信状况和项目进展,一旦发现项目停工、交付无望,应及时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