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凶宅”买卖中卖方故意隐瞒信息构成欺诈,买方可主张相应救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凶宅”信息,买受人能否主张救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认定。2025年初,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一套学区房。入住后,张某获悉该房屋毗邻单元曾在2021年发生多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遂以被告隐瞒重大事实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凶宅”信息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的重大事实,卖方负有主动披露的法定义务。承办法官从法理上明确卖方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在保障交易稳定性的前提下,促成被告自愿退还原告10万元房款作为补偿金,房屋中介自愿全额返还佣金,实现了房屋所有权和经济补偿的平衡配置。需注意,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则撤销权消灭。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房屋交易安全,保障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更使得诚信交易观念深入人心。这一裁判规则对维护二手房交易诚信、保护买受人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应主动询问房屋的历史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信息披露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