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买卖的合同效力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即上市交易,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交易。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无效。“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违反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有效。但合同有效不等于能够顺利履行过户——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可能受限,需要补缴土地收益价款才能获得完全产权。购买满五年后,购房者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获得完全产权,此时买卖协议一般有效。需注意,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因损害公共利益被认定无效,借名人仅能主张出资返还及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