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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合同均有效,物权归属以登记先后为判定标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一房二卖是二手房交易高发侵权情形,司法裁判遵循“区分合同与物权”的核心规则,两份甚至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均可合法有效。卖方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售给多名购房者,所有善意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均具备法律效力,所有买受人均可依据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但房屋作为唯一不动产,物权归属只能归属于一方买受人,法院判定权属的核心标准为不动产登记先后顺序:优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均未办理过户的,优先认定已实际合法入住、完成房屋交付的一方;既未过户也未入住的,优先保护合同签订在先、付款在先的善意买受人。未取得房屋的守约买受人,无法主张房屋权属,但可依法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全部购房款、承担违约金及房屋溢价损失,全面追偿交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