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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中合同效力与所有权归属的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与两个以上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关于一房二卖的合同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如果出卖人与后手买受人不存在恶意串通,则数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为防范一房二卖风险,购房人应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或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