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消费者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保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规定。该解释的一大亮点是拓宽了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把消费者购买的家庭改善型住房也纳入了可执行豁免的清单。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的,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因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的,消费者请求在变价款中支持其价款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超级优先权”的确立,在房企破产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为购房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关注开发商的资信状况和项目进展,一旦发现项目停工、交付无望,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