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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常见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