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的处理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购房过程中支付定金是常见做法,定金的处理需遵循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即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不予返还;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资格丧失),出卖人应将定金原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