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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出卖人死亡,继承人是否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尚未办理产权过户,出卖人因疾病或者意外去世。部分继承人认为,房屋已经成为遗产,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出售;买受人则主张合同已经成立,应由继承人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出卖人死亡是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其中并不包括一方自然人死亡。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其履行内容具有财产性质,并非必须由出卖人本人亲自完成,因此,出卖人死亡通常不会导致合同当然终止。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并生效。如果合同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法定解除事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承受被继承人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并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只有在合同依法被解除、确认无效,或者因房屋已经灭失、被依法征收等原因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时,继承人才无需继续履行合同,而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并不意味着其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而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履行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形成的合同义务。买受人若要求继续履行,应及时固定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避免因继承程序启动导致合同履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