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号书写笔误但实际交易标的明确,出卖人以重大误解为由能否主张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因录入错误、手写笔误等原因导致合同房号记载存在差错的情况并不少见。部分出卖人在房价上涨后,以合同房号填写错误属于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由此产生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重大误解应当达到足以影响意思表示真实形成的程度,而并非任何文字错误均属于重大误解。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仅依据合同中房号存在笔误作出判断,而是结合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交易价格、付款记录、看房经过、交付情况及双方履约行为综合认定交易标的。如果双方始终围绕同一套房屋进行磋商并实际履行,仅因房号个别数字填写错误,并未导致合同标的不确定,一般认定属于书写错误,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出卖人仅以合同房号存在笔误主张重大误解并要求解除合同,通常难以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双方仍应按照真实交易意思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