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买受人的权利能否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实践中,有些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房屋也已实际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便去世,其继承人能否继续取得房屋,成为不少继承纠纷中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买受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依法享有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合同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买受人依法享有的合同债权属于合法财产权益,在其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购房款是否已经支付、房屋是否已经交付等事实。在合同有效且不存在解除情形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合同权利,并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并非重新取得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