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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相邻关系中,邻居加装防盗门影响通行,权利人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在房屋相邻关系纠纷中,部分邻居在公共通道或共有区域加装防盗门、隔断等设施,导致他人通行受阻或通风采光受到影响,受影响方应如何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以"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原则,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审查加装设施是否确实对他人通行、通风、采光造成了实质性影响、该设施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经过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等因素。若加装防盗门严重妨碍他人正常通行或违反共有区域使用规则,人民法院可以判令拆除或改造相关设施。若影响程度较轻且系合理的安全防护需要,人民法院可能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未经物业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加装设施占用公共通道的,相邻权利人也可以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因此,相邻关系中加装设施影响他人权益的,应坚持相邻关系原则与合理使用边界相结合,依法判断设施是否构成不当妨碍并确定相应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