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同一定无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甲从乙处购买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并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价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后乙反悔,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法院应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原则上不得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司法实践中,如果买受人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主体资格,且交易未违反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则,部分地区法院会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或允许补正手续。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处理,即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及折价补偿。因此,购买农村房屋必须首先审查主体资格,否则存在较高无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