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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别再混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房屋买卖中,很多人会混淆“定金”与“订金”,认为两者没有区别,实则两者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完全不同,混淆后可能导致权益受损,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作用,这是两者的核心区别。

定金的法律效力:若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例如,总房款100万,定金约定20万,买方违约,定金20万不予返还;卖方违约,需返还买方40万(双倍定金)。订金的法律效力: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违约,订金均可退还,订金仅作为预付款,用于担保交易的履行,不具有惩罚性,若交易无法继续,订金需全额返还,无需双倍支付。

实务中,很多卖方会故意将“定金”写成“订金”,降低自身的违约责任,买方需格外注意,签订合同时务必确认是“定金”还是“订金”,明确约定相关条款。若因笔误将“定金”写成“订金”,发生违约时,买方无法要求双倍返还,只能要求退还订金,损失较大。建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款项性质、违约处理方式,避免因文字混淆导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