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该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逾期交房是高频纠纷,很多购房者面对开发商的拖延,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只能被动等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商未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购房者的维权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优先遵循买卖合同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可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逾期时间越长,违约金越高;二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限期交房,并赔偿逾期期间的损失(如租房费用);三是解除购房合同,若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如90日),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实务中,购房者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的交房通知、逾期交房的照片或记录等,若开发商以“疫情、政策调整”为由主张免责,需核实是否属于法定免责情形,非法定免责情形,开发商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建议购房者遭遇逾期交房时,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