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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房屋、收取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是房地产市场中较为常见的违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法律也设置了补正机制,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向法院起诉之前,成功补办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可以按照有效处理。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开发商不仅要返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本金,还应支付相应利息。对于故意隐瞒无证事实的开发商,购房者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以此严厉打击无证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