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隐瞒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责任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若曾发生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俗称“凶宅”),其市场价值和买受人的购房意愿通常会受到重大影响。若中介机构故意隐瞒此类信息,相关法律责任应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重大事实。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负有审慎调查和如实告知的义务。其隐瞒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定的诚信义务,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遭遇中介或出卖人隐瞒“凶宅”信息时,买受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如下:第一,主张撤销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撤销后,买受人可要求返还购房款。第二,要求赔偿损失。可向存在过错的中介方或出卖方主张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交易费用、装修损失等)以及房价贬损等间接损失。第三,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针对中介的违规行为,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
为规避此类风险,购房者在签约前应主动询问并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一旦权益受损,应果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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