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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租约出售?“买卖不破租赁”的风险防控攻略!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买了房却住不进去”,二手房带租约交易常出现这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房主需继续履行原租约。上海某案例中,李女士购买二手房时未关注租约情况,过户后发现房屋租约还有3年,承租人拒绝搬离,导致她只能另行租房,损失惨重。

交易前的租约核查不可忽视:务必要求卖方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核实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卖方隐瞒租约,买方有权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或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需明确三点:一是明确租约处理方式,是卖方在过户前解除租约并清退承租人,还是买方承接租约;二是设定租约解除时限,约定卖方需在过户后X日内解除租约,逾期按日支付总房款0.05%的违约金,超过30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20%房款的赔偿;三是明确租金归属,过户后的租金应归买方所有,若卖方已预收租金,需在交割时一次性返还。

若已购入带租约房屋且想收回使用权,需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支付合理的搬迁补偿;若承租人不同意,不可强制清退,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建议交易时优先选择无租约房屋,或在合同中明确租约处理方案,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