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违约谁该赔?定金、违约金、继续履行的适用边界搞清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房屋买卖中,贷款批贷失败、房价涨跌反悔等违约情况频发,很多人分不清定金、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的适用规则,导致维权无门。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继续履行则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适用需结合违约情形判断。
通州法院的案例中,刘先生因资信问题多次贷款被拒,而合同未约定批贷失败的处理方式,导致卖方张先生想解约又怕承担违约责任。这提示买卖双方在签约时必须明确关键节点的违约责任:贷款批贷失败时,是解除合同、互不违约,还是给予宽限期重新申请;逾期付款、逾期过户的违约金标准如何设定;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定金规则需重点关注:买方支付的定金,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若房价上涨卖方违约,买方除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可主张房屋差价损失;若买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已支付的中介费、评估费等可能无法追回。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违约情形清单+责任承担方式”,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确保维权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