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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下买房:《民法典》143条认定合同有效与否的关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限购政策是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给出核心判断标准:合同需符合“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大条件。司法实践中,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双方明知买方不符合限购政策,仍签订合同且约定通过假离婚、借名购房等方式规避政策,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二是买方签订合同时符合限购政策,或虽不符合但未约定规避方式,合同合法有效,无法过户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实操中,购房者需提前核实自身限购资格,避免盲目签约;卖方应要求买方提供限购资格证明,避免后续纠纷。若因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款及利息,卖方无需承担双倍赔偿等违约责任,但需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需警惕中介或卖方承诺“找人解决限购”,此类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还会导致合同无效,双方权益均无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