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送车位?《民法典》275条分清“专属”与“共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开发商宣传的“买房送车位”常暗藏陷阱,《民法典》第275条明确车位归属规则:“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意味着并非所有车位都能被开发商“赠送”或出售。
实操中需区分两类车位:一类是规划内车位(计入公摊面积或开发商单独取得产权),开发商可通过附赠、出售等方式处分,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车位位置、产权归属及过户时间;另一类是占用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赠送或出售,仅能组织出租,租金归业主共有。购房者维权需注意:要求开发商出示车位规划文件及产权证明,确认车位是否属于可处分范围;若开发商将共有车位“赠送”,可依据该条主张权利,要求返还或赔偿;签订补充协议时明确车位交付标准、使用限制及违约责任,避免收房后发现车位无法使用或被他人占用。某案例中,开发商将共有道路车位赠送给部分业主,被其他业主起诉,法院判决赠送行为无效,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