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买房靠谱吗?《民法典》146条戳破“产权幻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为规避限购、享受首套房优惠等,不少人选择借名买房,但《民法典》第146条和第209条给出明确风险提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借名买房中,房屋登记在名义人名下,实际出资人(借名人)仅享有债权,而非物权。
司法实践中,若借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有效,但借名人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仅能要求名义人协助过户;若借名是为规避限购、房贷政策等,协议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借名人面临“钱房两空”风险。实操建议:尽量避免借名买房,确需借名的,签订书面协议并公证,明确房屋实际出资情况、产权归属及过户条件;保留购房款转账记录、房屋使用凭证(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证据;警惕名义人擅自出售、抵押房屋,可提前办理预告登记(《民法典》第221条),锁定房屋产权。某案例中,弟弟借哥哥名义买房,哥哥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有效,弟弟仅能要求哥哥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无法追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