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房产买卖:《民法典》要求先“过户”再“交易”的法定流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继承所得房产买卖,需先完成产权过户登记,否则可能因无权处分导致合同履行障碍。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和物权编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仅享有继承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需取得全体继承人同意或完成过户后才能履行。
实操流程:第一步,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或通过诉讼确定继承权;第二步,凭继承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将房屋登记至继承人名下;第三步,继承人作为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若未过户即卖房,买方有权因卖方无处分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例如某案例中,兄弟二人继承父母房产后未过户,哥哥擅自卖房,买方起诉后法院判决合同有效,但因无法取得弟弟同意导致无法过户,哥哥需返还房款并赔偿房价上涨损失。建议继承人在继承后及时办理过户,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后续交易风险;买方购买继承房产时,需核实卖方是否为登记产权人,要求提供继承证明和全体继承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