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房不用解押就能卖?《民法典》406条改写交易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很多人以为抵押房(如房贷未还清)必须先解押才能交易,实则《民法典》第406条已明确新规则:“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这意味着卖方无需提前还清贷款,即可直接出售抵押房屋,打破了以往“解押才能过户”的限制。
核心要点有三:一是转让无需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但需及时通知;二是抵押权随房屋转移,买方买受房屋后需承受原有抵押义务;三是若银行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如房价大幅下跌),可要求卖方将转让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实操中,买方需注意:签订合同前核实房屋抵押情况,要求卖方出示抵押合同及银行通知记录;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保证已履行通知义务,若因抵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需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可选择用购房款优先清偿贷款解押,避免后续还贷纠纷。例如某案例中,卖方未通知银行便出售抵押房,银行起诉主张权利,法院判决房屋转让有效,但卖方需用售房款优先偿还贷款,保障了买方的过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