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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付房屋系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司法实践中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频发。为维护己方权益,买受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维权。第一,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第二,开发商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开发商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根据上述规定,买受人应严格遵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超期不行使的,该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