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完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立即归属买方,物权变动需以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
首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通过产权登记完成。即使买卖双方已签订合同、支付房款甚至交付房屋,若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卖方。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进一步区分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购房合同签订后,买方虽享有要求卖方履行过户义务的债权,但物权变动需以登记为前提。若卖方违约,买方可通过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维护权益,但无法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实践中常见卖方“一房二卖”或因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的情形,此时即使买方已签订合同并支付房款,若未完成登记,仍可能面临权属争议。因此,购房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是保障所有权的关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