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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解除银行贷款合同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与之关联的银行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法律关系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贷款合同的基础,贷款合同的核心目的是为购房交易提供资金支持。若买卖合同无效,如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隐瞒房屋抵押或已售事实等情形,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则贷款合同的存在便失去了实际意义。此时,购房者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将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而银行也因抵押物落空而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隐患。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视为关联纠纷合并审理。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贷款合同解除后,开发商需将已收取的购房贷款及购房款本金、利息分别返还给银行和购房者。这一规则既体现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也避免了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利益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