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银行贷款合同的联动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开发商原因被解除时,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如何处理?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在安徽滁州的一起案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由生效判决确定解除,鉴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必然导致《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依法判决解除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这一裁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无法交付的全部责任转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不再承担还贷责任。购房者在遭遇烂尾楼时,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借款/担保贷款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向购房者返还房款并支付利息、支付已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